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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產管理辦法

 

本辦法於民國103      布實施通過

 

宗旨:文藻外語大學桌球社,為妥善管理及運用本社所屬之所有產,有效

      執行各項社務及活動計畫,故訂本辦法。

 

(一)社產借用

  1. 社員經總務同意後填寫社產借用單,方得向總務領取該項物品並使用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元,於歸還時退還;非社員者借用社產需經總務同意並通報社長後,填寫社產借用單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元,於歸還時退還。
  2. 出借時,借用務必確實檢查該項物品是否有損壞以保護自身權益;歸還時由總務清點數量,並確認有無損壞。
  3. 出借之社產若有遺失或損壞,經總務告借用後,沒收保證金。
  4. 社產借用期限以兩週為限。於第三週歸還,退還保證金二分之一;於第三週後歸還一律沒收全額保證金。

 

(二)社產報廢

  1. 凡本社所屬之社產損壞、遺失或失去其使用性,經總務確認後,並通報社長,由總務於幹部會議中提出,幹部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,且出席幹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,總務填寫社產報廢記錄以完成社產報廢程序。

 

(三)社產購置

  1. 經社長、社團幹部或總務提出,於幹部會議中進行討論,說明原因後並投票表決。
  2. 二分之一幹部出席會議,出席幹部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可購置。
  3. 若為贈與品,須由總務於社員大會中公開說明其來源、用途及使用方法。

 

(四)總務交接

  1. 應在每學年新舊任幹部交接時,在新舊任社長見證下,完成社產清點,新舊任總務雙方於財產點收交接表中簽名,交接儀式甫算正式完成。

 

(五)特別物品之管理條例

  1. 章由社長保管。
  2. 活力酷點子由社長保管。
  3. 影印卡共三張,分別交予社長、活動、文書保管。

 

(六)本辦法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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