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藻外語大學桌球社

 

社產管理辦法

 

本辦法於民國1030616日 宣布實施通過

民國1060614日修訂

 

宗旨:文藻外語大學桌球社,為妥善管理及運用本社所屬之所有社產,並有效

      執行各項社務及活動計畫,故訂立本辦法。

 

  1. 社產借用
  2. 社員經總務同意後填寫社產借用單,方得向總務領取該項物品並使用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元,於歸還時退還;非社員者借用社產須經總務同意並通報社長後,填寫社產借用單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元,於歸還時退還。
  3. 出借時,借用者務必確實檢查該項物品是否有損壞以保護自身權益;歸還時由總務清點數量,並確認有無損壞。
  4. 出借之社產若有遺失或損壞,經總務告知借用者後,沒收保證金。
  5. 社產借用期限以兩週為限。若於第三週歸還,將退還保證金二分之一;於第三週後歸還一律沒收全額保證金。

 

  1. 社產報廢
  2. 凡本社所屬之社產損壞、遺失或失去其使用性,經總務確認後,並通報社長,由總務於幹部會議中提出,幹部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,且出席幹部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,由總務填寫社產報廢記錄以完成社產報廢程序。

 

  1. 社產購置
  2. 經社長、社團幹部或總務提出,於幹部會議中進行討論,說明原因後並投票表決。
  3. 需有二分之一幹部出席會議,出席幹部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可購置。
  4. 若為贈與品,須由總務於社員大會中公開說明其來源、用途及使用方法。

 

  1. 總務交接
  2. 應在每學年新舊任幹部交接時,在新舊任社長見證下,完成社產清點,新舊任總務雙方於財產點收交接表中簽名,交接儀式才算正式完成。

 

  1. 特別物品之管理條例
  2. 社章由社長保管。
  3. 影印卡共三張,分別交予社長、副社長、文書保管。

 

本辦法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簽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指導組,經學生事務長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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