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  幹部職責與權限

 第一條    社長之職責與權限:

  1. 為本社團指導老師之外之最高領導兼負責人,對外為社團之代表。
  2. 負責社團內各項事務最後審核。
  3. 了解社團一切社務,並確實執行活動預定、規劃與執行。
  4. 主動了解與關心社員及幹部,培養良好關係。
  5. 統籌社內外一切事務,負責指導社務之推行,監督幹部之工作進度,並適時地予以協助。
  6. 定期召開社員大會、幹部例行會議、活動籌備及檢討會議,擬訂會議之流程,並掌控會議之流程。
  7. 擔任學校、指導老師、幹部及社員之溝通橋梁。
  8. 隨時留意社員上社課之情形,並適時給予指導與鼓勵。
  9. 不無故缺席學生會舉辦之會員代表大會,並將會代上所宣達之事務傳達予幹部及社員知悉,並瞭解學校針對社團之一切措施。
  10. 規劃社團之活動,擔任或委任該活動之主辦人,並從旁協助指導。
  11. 給予社員及幹部適當之獎懲。

 第二條    副社長之職責與權限:

  1. 本社團次領導兼負責人,督導社團內各項事務進行。
  2. 社長無法執行其職務時,代理社長處理社團事務。
  3. 訂定社團請假辦法,並確實在每堂社課中點名及填寫社團誌。
  4. 了解社員請假之理由,並於每次點完名後告知指導老師及社長社員之出席狀況。
  5. 協助社長管理一切社務,並參與一切社團舉辦之活動及規劃。
  6. 擬訂社團每學期之課程,並撰打行事曆。
  7. 社團日誌應填寫確實,不得簡略敷衍,於社課後讓指導老師及社長審閱,並按時繳至課外活動指導組批閱。
  8. 負責社員退社之事宜。
  9.  
  1. 為社團內所有財物及經費之負責人,了解社團一切收支。
  2. 購買所有社務所需品及活動用品,並請商家開立合法憑證與文藻統編(76000424)
  3. 負責收取社費。
  4. 負責每學期社服之訂購。
  5. 結算上學年之社費並查明其真實性,有疑問時召開幹部會議。
  6. 編列活動預算,並審核每筆活動款項。
  7. 確實記錄所有社團收支款項,按時將帳目公開於社網,並於幹部會議中及社員大會中告知幹部及社員帳目明細。
  8. 保存一切單據,並填妥購買人、購買物、購買用途及事由。
  9. 支出任何社費前,皆須在幹部會議中告知幹部。
  10. 有巨額收入或支出時,需召開幹部會議,提出經費預算案。
  11. 社團舉辦活動時,負責撰寫經費申請表、經費差異表、支出傳票等。
  12. 負責核銷,並於完成後告知社長。
  13. 負責管理社網及粉絲專頁。
  14. 協助社長一切社務,並負責一切社團舉辦之活動經費規劃與運用。

 第四條     文書之職責與權限:

  1. 社團內所有文書資料與美工宣傳後製工作之統整負責人。
  2. 負責社團一切資料文案編輯與收集。
  3. 負責製作通訊錄。
  4. 社團舉辦活動時,負責活動宣傳單、海報、報名表及其他文宣品之製作。
  5. 撰寫與發送開會通知單、簽到單、通知小卡等。
  6. 於各會議中,擔任會議記錄,並詳細記錄會議流程與內容。
  7. 協助社長一切社務,並參與一切社團舉辦活動與規劃。
  8. 負責於會議及各活動中擔任攝影,拍攝照片。

 第五條    活動之職責與權限:

  1. 統籌、規劃社團內活動之負責人,社團設備操作、維護及借用之負責人。
  2. 社課開始前,向器材室借用社課教材與器具,如發球機、球具、記分板等。
  3. 其職務對外為社團之公關。
  4. 為社團活動之負責人,需與社長商討策畫一切活動之流程並討論活動預定表。
  5. 撰寫活動計畫書,並繳至學生會值星處審核。
  6. 委派社員或幹部擔任社團活動之工作人員。
  7. 記錄所有活動運作狀況,做為日後之參考。
  8. 在活動前召開籌備會議,並於活動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。
  9. 活動後撰寫成果報告表,並負責活動照片之事宜。
  10. 負責活動問卷之製作、回收、統計與分析。
  11. 協助社長一切社務,並參與一切社團舉辦活動與規劃。

第五章  社員

 第一條    凡本校學生對桌球有興趣者且願意遵守本社團之章程者,經登記

           後,成為本社社員。

  •     本社於每學期開學後招收新社員,學期中如果需要退社,請依規定
    •  

第三條    社員之權力:

  1. 社團所舉辦的各項活動社員有優先參與權。
  2. 社員參與社員大會有行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表決權、罷免權及
    •  
  3. 社員有借用社團用具之權利。
  4. 社員有提出修改章程、召開臨時會議之權力。

 第四條    社員之義務:

  1. 本社社員有遵守本章程之義務,如有違背須接受應有的懲罰。
  2. 社員有參與社團活動之義務,包括課堂上課、課外活動、社員大會及各組會議。
  3. 社員有協助擔任比賽之工作人員之義務。
  4. 社員有繳交社費之義務。
  5. 社員有維繫社團情感、對外爭取榮譽之義務。
  6. 社員有服從領導、完成任務之義務。

第五條    凡表現不佳,經勸導後仍不改進之社員,可經由幹部會議全數出席

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,給予適當處罰或勒令退社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TTC 文藻桌球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